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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屆第一次理監事會會議
案由一:本會會址及會址電話一案,提請討論。
提案者: 理事長
說明:本會會址設於新北市永和區永貞路8號,會址電話(02)2248-6976,提請討論。
辦法:會址處所依規定應取得准予使用支使用權證明(例如會址使用同意書或雙方簽名之租賃契約影本,及房屋稅單影本或建物所有權狀影本),送內政部備查。
決議:照案通過。
案由二:本會聘用工作人員(秘書及會計)一案,提請討論。
提案者:理事長
說明: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職員(理監事)擔任,本會擬聘用本會擬聘用曾詩閔擔任秘
書一職、擬聘用張如吟擔任會計一職。
辦法:如獲大會通過,送內政部備查。
決議:照案通過